各位會員日安:
訊息轉知:
近期接到健保署來函表示「有治療單位以未實際執行職能治療業務人員名義申報醫療費用之情事」。在此提醒會員:於未提供職能治療服務期間(如:休假、出國…等),切勿申報醫療費用,以免受罰。上述事項,煩請會員相互提醒,謝謝。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敬上
網站管理員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