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 ]「丁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訓練計畫
- 詳細內容
- 建立於 2014-04-14, 週一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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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導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二、 主辦單位: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溝通與資訊輔具資源推廣中心(財團法人科技輔具文教基金會承辦)
- 台中市職能治療師公會
- 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 台灣輔助溝通系統發展學會
三、 課程目的:
- (一)課程之目的在於培養丁類「輔具評估人員」應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理論與實務及實習課程,掌握評估之基本原理、方法及評估操作。使受訓後之輔具評估人員能依據補助相關規定執行輔具評估,內容涵蓋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與構造、活動及參與和使用環境之資料蒐集、輔具使用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執行輔具配置、補助或轉介之建議,完成撰寫「輔具評估報告書」及執行輔具檢核與追蹤紀錄。
-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輔具評估人員應領有輔具評估人員訓練結業證明書,並具下列各類輔具評估人員資格之一:
1、甲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物理治療師或職能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2、乙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
3、丙類輔具評估人員:領有聽力師考試及格證書。
4、丁類輔具評估人員:大專校院以上醫學、護理、復健諮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特殊教育、聽語、醫工、輔助科技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並從事輔助科技相關服務滿二年。
- 5、戊類輔具評估人員:從事視覺功能障礙輔具評估工作三年以上且至少完成二十名視覺功能障礙者輔具評估服務,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外大專校院視光學系畢業。
(二)曾任職於視覺功能障礙服務提供單位,實際從事定向行動訓練、視覺功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或視覺功能障礙輔具訓練等服務。
(三)曾任職於政府主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特殊教育或職業重建之服務單位,實際從事視覺功能障礙輔具相關評估、適配等服務。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實際從事輔具評估工作者,得繼續從事輔具評估工作三年;期滿前,應具前項資格,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四、課程內容:
- 內容及師資,詳見 <表一> 丁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表。
五、上課日期:
- (一)基礎課程:5/17(六)、5/18(日),共計14小時
- (二)理論與實務課程:5/24~7/13之週六、日,共計70小時
- (三)實習課程:6/26~8/10之週六、日,共計30小時
- 各課程詳細上課日期及時間請參考 <表一> 丁類輔具評估人員課程表。
六、上課地點:
- 臺中市北區輔具資源中心
- 地 址: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2段241巷7號1樓
- 電 話:04-25314200
七、報名辦法:
- (一)對象:大專校院以上醫學、護理、復健諮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特殊教育、聽語、醫工、輔助科技等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畢業並從事輔助科技相關服務滿二年者。符合上述資格且現從事於中央及地方輔具中心輔具評估工作者優先錄取。
- (二)名額:30人。
- (三)報名:線上報名系統,請按此報名。
- (四)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11日或至額滿為止。
- (五)費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