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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特色:
依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之換照規定,應每六年接受下列繼續教育之課程積分達一五0點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品質。三、專業倫理。四、專業相關法規。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應達十五點,超過三十點以三十點計,且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
本會特舉辦此次研習會,機會難得,歡迎大家踴躍報名!
二、課程內容:
三、上課地點、日期:
四、報名方式:
五、繳費方式: